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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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借“机”开溜缺少防范多人上当
张传新 陈平功

  案情
    赵某初中肄业后不找正当职业,而是整日游手好闲,常常到网吧上网。2004年4月的一天下午,他到三门峡市区一家网吧上网时,遇见网友王某便以打电话为名,借过王某的一部摩托罗拉T191型手机,乘王某正在上网不备迅速携机偷偷溜走,随后让别人将价值360元的手机卖掉。一次得逞,赵某很是得意,此后的6月至8月间,他又采取同样手段在另外两家网吧“借”走2部手机。屡屡得手,赵某的胆子越来越大,除在网吧作案外,他还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在路上甚至手机店里故伎重演,2004年7月14日和8月18日下午,他先后在三门峡市体育馆附近的路上和黄河路一手机店骗走行人和手机店员工的手机各一部。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骗走5部手机总价值近6000元,行为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说法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以打电话为名借用被害人的手机,被害人主观上并没有让手机脱离其控制的意思,从一般社会观念上也不认为被害人有让被告人支配控制的心理状态,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手机到手后真正脱离被害人控制是由于被告人采用了被害人不注意偷偷溜走的手段,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赵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